實驗室安全規則

  1. 進入實驗室須配戴眼鏡或安全眼鏡並避免佩戴隱形眼鏡,穿著長褲、包鞋、實驗衣,禁止穿著拖鞋、涼鞋、短褲、短裙。長髮須束好固定。
  2. 禁止攜入及食用食物飲料、嚼口香糖、抽菸、喧嘩嬉鬧、跑跳、坐或趴在實驗桌上。
  3. 實驗室準備有急救箱、淋浴蓮蓬、滅火器、滅火砂等器材,應了解其配置及使用方法。
  4. 未經負責教授許可的實驗不得擅自進行,非實驗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。
  5. 意外事件發生時,應立即通知實驗助教或教授,並救護受傷人員。
  6. 實驗前應對所用的藥品、器材、儀器的特性和使用方法應有充分的了解。
  7. 任何藥品容器應明確標示。取用藥品時,應看清楚瓶上的標籤,不可將自用吸管直接插入公用之藥瓶內,以免污染試劑,取用藥品若有剩餘,切勿倒回原瓶。
  8. 使用安全吸球吸取試液,禁止用嘴吸取之。
  9. 隨時保持實驗桌、藥品桌、天平的清潔。取藥品時應適量取用,取完之後應蓋上瓶蓋,並清理散落的藥品。禁止將公用藥品罐拿到自己的實驗桌上。
  10. 配戴實驗手套並避免皮膚沾到藥品,如果沾到藥品,迅速清洗乾淨。勿以穿戴實驗手套的手觸摸未受保護的皮膚、頭臉五官及頭髮,以免接觸手套上可能沾附的藥品。
  11. 若實驗過程中有毒性或刺激性氣體產生,必須在通風良好的抽風櫥內進行。
  12. 使用安全容器運送大瓶強酸、強鹼。不可將水直接傾入強酸中,應將強酸緩緩倒入水中。
  13. 實驗廢液與廢棄物須分類收集於指定收集處。僅經負責教授、助教確認、並經過必須處理者方能倒入水槽或垃圾桶。
  14. 使用電磁加熱攪拌器(加熱板)時避免使用過高功率加熱,並注意電源線切勿接觸加熱部位或遭輾壓。
  15. 禁止取用實驗室外飲水機熱水做實驗。
  16. 禁止使用破裂的玻璃器皿,破裂的玻璃器皿應集中處理,不可丟棄於一般垃圾桶或水槽內。
  17. 禁止加熱密閉的玻璃容器,或以火焰直接加熱玻璃器皿。
  18. 不可以濕抹布、冷水等方式急速冷卻高溫玻璃器皿,以免因急速溫度變化或溫度不均而造成玻璃器皿破裂。
  19. 安插玻璃管至橡皮塞時,應先用甘油或是其他潤滑劑塗抹之後,以毛巾覆蓋其上,再緩慢塞入橡皮塞開孔。
  20. 禁止用溫度計代替攪拌棒。
  21. 實驗結束後應確實清理所使用的藥品、器材和儀器,實驗桌淨空,並確認抽屜儲物櫃內無任何藥品,才可離開實驗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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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學實驗(一)(二) Copyright © by Li-Shing Huang is licensed under a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-NonCommercial-ShareAlike 4.0 International License, except where otherwise noted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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